公告通知
更多>>四川省出版物发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2015年5月26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为保证四川省出版物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履行章程规定职能所需经费来源合法、使用规范,使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正常运转,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以及《四川省出版物发行业协会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一、会费的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二、会费的缴纳
(一)本会会费按年度缴纳。各会员单位须在每年4月30日前将本年度会费按规定额度以现金或银行汇款方式一次缴清。本会在确认收到会费以后,为缴费单位开具四川省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二)个人会员、协会顾问暂不缴纳会费。
三、会费的使用
本会会费使用范围是:事业的发展、本会常设办公机构运转以及为实现本会章程规定职能所需的费用,具体项目为:
(一)会务费。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会和经验交流、学术研讨等会议开支;
(二)事业活动费。用于调查研究、考察学习、业务培训;会刊的稿费、编辑、印刷、邮寄;行业信息、数据资料、调研材料的收集整理、印刷复印等;
(三)交流活动费。用于邀请专家授课、与兄弟省、市协会及社会各界交流活动;
(四)行政办公费。用于日常办公费、交通通讯、差旅费、房租水电、办公设施购置及专职人员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工作经费和聘用工作人员工资、社保、补贴等;
(五)聘请法律顾问费用;
(六)理事会同意的其他合法支出。
四、会费的管理
(一)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专业会计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协会费用在银行开设专户,不得将会费存入私人账户。
(三)各项费用实行报告、审批制度。所有票据必须有经手人签字,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后,出纳方可报销。
(四)会费收入和政府下拨的各项专款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五)经费支出由分管财务的秘书长负责按规定审核,单项支出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应征得法定代表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六)紧急情况下使用会费,允许出纳电话请示会长或秘书长,经同意后可先支出再补办审批手续。
(七)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存入协会开户银行。出纳从银行提取现金,需填写《现金领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批准方可提取。
(八)每季度财务报表送本会秘书长和法定代表人。每年年末,由财务人员完成当年经费收支情况及财务决算报告,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审议,并在年检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九)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本会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和四川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本会章程规定,两年不交会费的会员单位作为自动退会处理。本会每年对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积极赞助协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本会会费收取标准如需调整,须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三)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四)本办法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2015年5月26日起施行,原《四川省书刊发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