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版物发行业协会专业工作委员会管理工作制度
四川省出版物发行业协会所属各专业工作委员会是本会的分支机构。为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履行宗旨,根据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省发协办公会根据开展工作需要提出设立相关专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工委”)的建议并讨论通过,同时报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各专工委是省发协的指定办事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如有变更、由省发协办公会作出决定,并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各专工委每届任期五年,一般在省发协五年换届之后进行改选。各专工委主任人选由省发协提名,副主任人选由主任提名,并经半数以上委员投票通过。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四、各专工委要制定公约,在省发协授权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在开展工作时,须冠以全名称“四川省出版物发行业协会XXX专业工作委员会”(可简称省发协XXX专工委)。
各专工委的基本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
1、适时组织学习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使大家知法、守法、依法经营并运用法律法规保护合法权益;
2、大力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传统产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着力构建新型产业生态,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3、积极开展本专工委业务范围内和行业业务交流,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营经验,组织跨区域、跨行业学习考察,努力促进相互合作,共同发展;
4、组织对具有普遍性、全局性、倾向性问题的研讨并向省发协和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建议、表达诉求;
5、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约》的行为进行批评,根据《公约》的规定予以惩戒;
6、根据省发协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评选先进,推荐表彰对象,提出意见与建议。
五、各专工委由省发协统一制作公章,限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范围内使用,向行业外发文须经省发协批准;不得办经济实体;工作费用可在专委会内部协商解决;不得设立银行账户。
六、各专工委要按照省发协工作章程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按照省发协年度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主动开展活动,增强凝聚力,团结并服务会员。工作计划和总结报省发协秘书处。
七、各专工委在部署工作,研究事项、作出决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委员意见,统一认识,形成共识,报省发协同意后组织实施。
八、各专工委在组织开展业内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活动时,应事先向省发协请示,经协商确认后方能组织实施。必要时省发协派人参与组织指导。
九、省发协召开办公会,根据情况邀请各专工委主任、副主任参加。各专工委负责人要定期向省发协汇报工作,建言献策。
十、各专工委要注重宣传、总结开展活动的情况,积极向省发协主办的官方网站和《四川出版物发行》提供信息,投送稿件